居住登记是指作为你的确是在你现在地址居住的依据,是办理居住证的依据和凭证。一般可以去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开具的。
怎么查居住证
以深圳市为例:
一、查询 ***
(一)、微信查询: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二)、网上查询
【居住证状态查询】
1、进入深圳居住证平台-居住证状态查询页面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
3、点击【查询】
4、即可查询到证件签发日期、居住证类型、办理状态、有效期等信息
【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
1、进入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页面
2、选择【按姓名和证件查询】或【按受理号查询】
3、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或受理号
4、点击【查询】
【居住登记查询】
1、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登记查询界面]
提示:如果打开页面错误,请将地址复制到地址栏打开
2、填写住户姓名:使用正确姓名,要求2个汉字及以上。
3、选择证件类型: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
4、填写准确证件号码
5、点击【查询】按钮
6、结果显示
二、居住证换新证手续
换领流程
需要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 *** 办理。
1、受理点换领
申领人需选择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 换领
申领人通过 *** 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申领人可以通过 *** 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
未实名的账号只能在网上申请首次居住证申领;想要通过服务平台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需要办理账号的实名认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分析:一、需要的材料如下: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住所证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3、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二、来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当场免费领取《居住登记卡》作为暂住登记的凭证,也是申领《x市居住证》的基础。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 *** 、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 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 *** 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登记办理,不同地区的正常不同。就金华而言,金华居住登记可以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或登录浙江省居住证服务平台办理。
线下登记流程: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材料无误的当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法律分析: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供住所证明。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 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3、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 *** 、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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